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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盗后需要重新排队摇号无法律依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0 浏览次数:74
  车被盗或被抢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立案证明后,是否可以不用“摇号”直接申请一个更新指标?26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给出了“否定”答案,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后仍需摇号。(10月27日《北京晨报》)
  
  车被偷了已是“杯具”,“杯上加杯”的是,竟还要重新摇号。摇号可以不在乎钱,但不能不在乎时间。据统计,10月26日,北京有超过73万余个申请人参与摇号,中签率创下1比37的历史新低。理论上讲,只要摇下去,总有中签的可能性。但这一天可能很遥远,或许“吾生有涯而中签无涯”。
  
  号码并不是随车奉送的,而是由车主自行购买的。如果说号随车走,车没了号也要收回,那么这个号就不应该收费。而且,车被盗了需要摇号,原号又怎么处置?难道留给盗者使用,或留给相关方面重新摇号生财?前者是开了法律玩笑,是在鼓励偷盗;后者则是开了道德玩笑,是在与民争利。对于行政部门来说,任何一个举措都应该师出有名,都应找到法律依据。
  
  个人觉得,被盗车辆重新摇号不仅给车主造成了一定的负担,而且也不利于当前的信用建设。在汽车社会,汽车信息应当仁不让纳入征信系统。而车牌号是汽车信息的重要组成,一个有效的征信系统应该能够反映出一个公民驾驶汽车的守信情况、道德情况。比如说,闯红灯、超车等信息,都应该通过查询车牌号得到。
  
  这一意义上,一个公民的车牌号应该尽量像身份证号一样,伴随终生。被盗车辆也应该尽可能使用原号码。有些城市被盗车辆就可以沿用原号,比如贵阳,车主对旧车办理注销或过户手续后,就可沿用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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