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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化工治污“紧箍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9 浏览次数:87
“水十条”化工治污“紧箍咒”

我国化工水污染防治近年来尽管不断取得进步,但化工行业依旧是水污染事故频发领域。4月16日,被称为“水十条”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发布,多项条款涉及化工行业,化工水污染防治又多了一道“紧箍咒”。此举将倒逼化企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进而改善化工行业形象。

  从“水十条”各条款中我们不难发现,多处涉及化工行业,总结来看重点有3个。一是取缔“小化工”。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二是专项整治焦化、氮肥、印染、制造、农药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三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强利用,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处理回用;优化空间布局,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制度是有了,如果没有落实,再多的文件也是废纸,再好的制度也是摆设。所以,化工治理水污染,关键还在制度的落实执行。

  要促进“水十条”的落实,首先要落实国家及地方各部门责任,加强监管,杜绝流于形式、互相推诿、互不作为。“水十条”内容细化,提出了200多项具体治理措施,而且每项措施都有量化指标,还确认了治理期限和相应负责部门。然而,我国化工企业大多沿江沿河布局,水污染源头比较复杂,不仅涉及管理部门多,而且很多机构职权分配不清晰,因此需要落实源头治污理念,进一步明晰权限、强化监管力度。

  其次要落实政府和企业的科技投入,提升工艺技术与装备的环保水平。实际上,我国化工行业还没有真正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的企业还不多,产业升级、环保技术改造百废待兴。“水十条”要求强化科技支撑,推广适用技术,并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此条款的落实到位,需要国家加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利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如此才能实现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提高自主环保技术创新水平的目标,推动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此外,还要落实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水十条”的一大亮点是对信息公开、公众监督提出要求,明确了公共参与和投诉举报制度。做到这一条,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提高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公众也要积极强化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治理。

  从长期来看,“水十条”必定会给污染企业戴上“紧箍咒”,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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