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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加快规范废旧节能灯回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2 浏览次数:61
人大建议加快规范废旧节能灯回收   1月27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首份议案出炉:丁明等12名代表联合提交议案,呼吁加快制定上海《废旧气体发电灯回收处理规范》。
  
  丁明等代表指出,上海作为国家推广节能灯的典范城市,在2009年和2010年仅以政府补贴进入居民家庭的节能灯就达2700万支。而普通节能灯的使用寿命为3年,现在已进入集中报废期。在代表们看来,废旧节能灯的回收处置已迫在眉睫,“然而在这方面,国家和本市至今还没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
  
  不仅如此,代表们还发现,上海的废旧节能灯回收点也很少,更没有设立专门的回收处置系统,“现状是,生产部门不敢收,环保部门没法收,基层社区不会收。”
  
  更令代表们担忧的是,节能灯的发光原理决定了灯管中必须含有少量汞蒸气,“我国2008年发布的行业标准规定,一只节能灯含汞量最高可达5毫克,而一只含5毫克的废旧节能灯处置不当,就可能污染多达50吨地表水。”如果节能灯破损和外泄,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在现实生活中,广大居民群众对于废旧节能灯的危害性并不清楚,随意处置废旧节能灯的问题十分严重,而尽快制定废旧节能灯的政策法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丁明等代表进一步指出,目前在废旧节能灯回收处置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主要是由于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造成的,因此亟需根据现状要求制定规范。
  
  “《废旧气体发电灯回收处理规范》中,至少应明确回收工作处理原则、执法主体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执法主体与相关企业机构部门关系等内容。”代表们在议案中呼吁,对废旧气体发电灯回收处理的立法,还应明确相关机构、企业和社区居民的职责范围、制定废旧气体发电灯回收处置的基本规范,明确执法方法、执法程序,“此外还应建议对环保部门,相关企业、机构以及社区居民实行奖励机制及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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