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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部署国家局部署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9 浏览次数:89

据中国医药报浙江讯记者王晓冬报道 8月3日,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就下半年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了解,药品电子监管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正在分类,分批,分步骤进行。第一期:2007年10月基本建成了特殊药品监管网,实现了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从生产,流通,储存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第二期: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和二类精神药品(统称“四大类”)实施电子监管,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第三期:2010年度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第四期:在前三期工作基础上,逐步对所有上市药品实施电子监管。

吴浈指出,为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国家局在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申请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下一步,国家局将加大力度,督促进度,重点做好培训工作,使监管部门和企业认识到实施电子监管对提升监管效能以及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抓好示范点建设,并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国家局将进一步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及时解答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吴浈表示,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的医改四项具体任务中,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难度最大,情况复杂,时间紧迫。要顺利完成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的工作目标,必须全系统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必须发挥省(区,市)局的作用,做好辖区内的电子监管工作,希望各省(区,市)局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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