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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奖励自行离开通榆河大市区段浮吊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5 浏览次数:99
盐城奖励自行离开通榆河大市区段浮吊船

9月1日,从江苏省盐城市通榆河整治办获悉,市通榆河整治办将对9月4日前按期自行拖离或拆除的浮吊船业主给于一定的奖励,能够航行的浮吊船,100吨以下奖励3000元,100吨以上(含100吨)奖励4000元;半沉在水中或搁在岸上的浮吊船,自行拆除装卸设施,并将船舶清理上岸的,100吨以下奖励6000元,100吨以上(含100吨)奖励8000元。经市通榆河整治办验收确认,按期完成浮吊清理的,浮吊业主凭个人身份证领取奖金。

  据调查登记,在通榆河大市区段沿线,共有浮吊38艘。其中,钢质船15艘,其中两艘带有动力;水泥船23艘,全部无动力,16艘半沉在水中或搁在岸边,难以拖行。这38艘浮吊全部是无证船舶,装卸设施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通榆河岸线进行装卸作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通榆河大市区段的浮吊全部属于非法的,必须依法予以取缔。按照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通榆河整治的统一部署要求,9月2日至9月10日,该市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法院等部门参与,多部门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9月4日前,所有能够航行的浮吊船必须自行驶离或拖离通榆河,半沉在水中或搁在岸上的浮吊船必须自行拆除,对按期自行拖离或拆除的浮吊船业主给于一定的奖励,对逾期未自行驶(拖)离或拆除的浮吊船,从9月5日开始,交通海事、港口部门将强行拖离或拆除,拖离或拆除的费用由浮吊业主承担,同时将依法追究浮吊业主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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